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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
物业公司收取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是有合同依据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的,物业公司有权收取,否则无权收取。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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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物业费滞纳金 物业费滞纳金是指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而需交给物业公司一部分数额的金钱。 二、收取物业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物业费滞纳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具体征收的数额根据各个物业公司的要求有所不同,需要参考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如何制定合理的滞纳金标准 对于新房来说,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公司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进行临时管理,规定中违约金标准往往较高。建议业主入住后,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物业费滞纳金的约定过程最好由全体业主事先讨论决定,再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对于二手房来说,如果业主在日常生活中,发觉物业费滞纳金等物业规定不合理,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达成一致后,可以向所属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更改相应条款。
不交物业费物业没有权收取滞纳金。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供热期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哈市住房局提醒市民,用户如签订供热合同逾期未交热费,供热单位可自合同约定逾期之日起,按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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