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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和民事诉讼一样,一般的行政案件中应该由行政...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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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 2、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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