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铁路监督机构实施处罚一般由发生地的铁路监督机构管辖,或由监督总站指定管辖。...
监督站可设站长、副站长、技术负责人(或总工,下同)。站长对监督工作全面负责,监督人员对所承担的具体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站站长原则上应专职从事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规质量安全行为受到处罚,其违规质量安全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规质量安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本办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代替刑事处罚。
本办法所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制定。
监督工作适用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通报、临时停工、责令返工或限期拆除、警告、罚款、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等。对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规质量安全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6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4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