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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 1.扩大劳动争议的认定范围; 2.拓宽劳动争议司法外处理渠道; 3.优化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
如果是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的,而且在合法的情况下,如果员工认为处理过重或者是认为这个事情公司处理是错的,都可以是劳动争议的范围。按照劳动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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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居首位,为什么呢?因为违法的用人单位在中国大地像蝗虫一样,肆无忌惮,祸国殃民!国家目前十分缺乏劳动争议方面的专业法庭和法官及律师。是造成劳动者依法维权讼道上的一个讼累的主要因素。重中之重!民生大计!望习总关注下旨!李总紧随督办!切勿饮鸠止渴、雷声大雨点少啊!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自行和解是当事人首先要解决争论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向本使用者所在地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申请调停。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和使用者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停手续,当事人必须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如果调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受理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首先必须通过仲裁程序,不通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4、法院的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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