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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赔偿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抚恤金赔偿等方面要进行赔偿。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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