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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得肺结核病,在规定的治疗期内,是不能辞退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得肺结核病,在规定的治疗期内,是不能辞退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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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性精神病病人如果完全病愈,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且作出的离婚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间歇性精神病病人如果要离婚,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的,必须在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的:在其精神状态出于正常阶段,由其本人亲自参加诉讼;当其处精神状态不正常阶段,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对于肺结核患者病假法律规定,根据法律条例的依据规定给出以下内容解释: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申请病退条件>> 1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或者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病退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3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其规定); 4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肺结核不属于病退的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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