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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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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数额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1项待遇无论在职与否,均享有;第2项的两个一次性补助金有适用的前提条件,即合同期满终止或离职。
工伤七级的待遇如下: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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