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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2024-11-14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未依法解除伴侣关系之前,原则上夫妻共有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即使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首先,该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方式,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其次,当一方承担着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其所抚养之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时,另一方拒绝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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