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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馆址、专用展室和保管场所;(二)古生物化石收藏、展示的场所及附属设施的面积不小于300...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合法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一)依法发掘;(二)依法转让、交换、赠与;(三)接受委托保管、展示;(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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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通过成立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三)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进出境等相关事项的审批;(四)建立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五)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管理业务培训;(七)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有关古生物化石,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举报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使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得到保护的;(三)将合法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捐赠给国有收藏单位的;(四)发现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及时报告或者上交的;(五)其他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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