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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一概而论,需要视房屋的属性决定: 1、不强制让被执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据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即使是唯一住房,法院也可强制执行: (一)对被执路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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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只可以执行本人财产。当其无其他财产偿还债务时能否处置其农村房屋,相关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当被执行人只有农村一处住房时,法院不能执行其住宅。如果将其住房予以强制执行,则有可能使农民永久地丧失宅基地使用权,导致其基本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但是,如果被执行人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虽未迁出,但另有住房的,法院对其农村房屋可以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不考虑是否必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注意,这里已经没有再提到“必需”的问题,只是同时又规定,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在六个月内不得强制迁出。就是说给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过了六个月的宽限期,可以强制迁出。
小产权房能作为房产法院强制执行,但一般采取的是以物抵款的形式办理,不能拍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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