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⒈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⒉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⒊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⒈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⒉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⒊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你说的保全证据,根据实施保全的主体不同,分为两类保全证据。 1、法院保全。 2、公证保全。所谓保全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的种类:(一)对书证的保全;(二)对物证的保全;(三)对视听资料的保全;(四)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保全;(五)对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二、保全证据,一般在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相关权利人作为申请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也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3)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5)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3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