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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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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了明确解释。“‘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上述第一种行为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这是不言而喻的。第二种行为为什么也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呢这是因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国家秘密失去合法的有效的控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①能够确实证明国家秘密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②不能够确实证明国家秘密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第一种情况虽未造成泄密,但它是属于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应当按违反《保密法》论处;第二种情况则应视为泄密。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以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难以确实证明国家秘密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同时国家秘密失控或泄露后,其危害后果往往是潜在的,有的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无法得到证实。如果把危害后果规定为构成泄密的必要条件,那么,在泄密案件的处理上,就会出现久拖不决的现象,对严重的违法泄密犯罪行为也难以给予及时准确的打击和制裁。这对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不利的。泄露国家秘密又分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两种情况。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秘密失控,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却思想麻痹、疏忽大意,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实施有效的管理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却因过于自信,心存侥幸而泄露国家秘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尽管行为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是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却是显而易见的。在现实生活中过失泄密在泄密事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刑法》和《保密法》都明确规定,情况严重的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也是一种犯罪行为。作出这样的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人们的警觉,减少泄密事件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至于情节严重与否,则可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泄密行为发生前后的表现、泄密行为发生的特定时间与地点,以及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综合予以考察判断。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现在,出租房屋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双方都应该对出租的房屋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房子租出去后,屋主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下面由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 一般来说房子出租后,出租人有保障房屋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如果出租的房子中有自然损害的,出租人应该及时修缮,做好维护工作,避免给租户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如果出租人已经合理的履行了该义务,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对于出租屋内发生事故是由于承租人自己原因造成的,房主不承担责任。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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