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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以下规则确定(1)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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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但是对于合同履行地,还得根据你们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如果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则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买卖合同双方未选择管辖协议,或者选择管辖协议无效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管辖。(一)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交货地的,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合同履行地或者交货地的约定的,应当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十八条和《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十九条和《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但未涉及履行地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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