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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流程有需要有总公司的决议、经营场所、符合规定的名称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有负责...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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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7)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办理银行开户、申请发票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的,发放通知书,按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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