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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XX应当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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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XX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当及时监督检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征收相关费用的拨付情况,确保有关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的,可以暂停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市、县的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和征收土地的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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