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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
可以作为证据。《民诉法》规定,因身体因素无法出庭作证的,可以出具书证或视听资料。但具体情形需要法院依据事实确定。《民诉法》具体规定如下: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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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第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第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第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第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上述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的,一般都不认定,但是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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