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异地强制执行的方法为: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
一、法院查封的房产,在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判决执行完毕后,经当事人申请,是可以对房产予以解封的。 二、房产查封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异地强制执行的方法为: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关于法院异地强制执行规定如下: 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财产在异地,法院会采用委托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的方式,如果法院没有采用这种方式,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具体法院是否采用,由法院决定。
【法律意见】 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财产在异地,法院会采用委托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的方式,如果法院没有采用这种方式,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具体法院是否采用,由法院决定。 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另外,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3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