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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
根据大学生的管理进行举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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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来函继续回复如下。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的规定及相关法律精神,学校应下达处分决定给学生,而不能以全院通报形式代替,这是不合法的。 一般情况下,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故你在通过全院通报的方式知晓处分决定后,若未按规定申诉期间提出申诉,现也只能向省教育厅申请复议(此复议并非法定的程序,受理与否很难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争取以程序不合法来达到撤销之目的。
一般不会记入档案,记入也可以撤销,具体建议咨询学校
1、记档处分,至少也是记过,通报批评之类的是不记档的,无所谓的。 2、而在一般大学院校里,档案有记过是不能毕业的,或者允许毕业但不发于学位,所以需要在毕业前夕找学校说说情,撤销处分,避免以后的麻烦。 3、一般来说,在毕业前夕撤销处分是很容易的事情,大可不必因此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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