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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复议调解,是许多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办案方式。长期以来,我们不断运用调解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调解流程...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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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调解法》,调解必须双方自愿才能启动,必须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才有效。但那个是民事调解,是否适用于行政复议调解,要看当官的怎么说。
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如下: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相关当事人都可进行调解。调解程序宜简便灵活,但并非无需任何限制。行政复议调解程序,既要尊重、保障申请人和第三人的自愿,防范被申请人强迫申请人或第三人接受和解,也要保障法律的权威、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防范被申请人无原则地让步。 首先,在调解的启动程序上,应充分尊重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愿。申请人或第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不得发动调解程序,已发动的应停止。当然,自愿原则并不排斥行政复议机构的能动作用。复议机构可作为中介,在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之间转达调解意愿,帮助他们进行沟通,启动调解程序,甚至可主动建议他们进行调解。另外,行政复议调解程序,与行政复议和解程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相互转化。 其次,要规范被申请人对调解事项的内部授权和审批程序。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履行法制核审、机关负责人批准、集体研究等内部授权审批手续,调解内容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有改变的,也应履行相应的内部授权审批手续,避免无原则地让步,防止达成违法的调解协议。 最后,行政复议机构要依法审查调解各方是否自愿,书面调解协议签名盖章是否真实,有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内部授权审批手续;调解协议符合规定的,应予准许,并报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及时终止该案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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