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行政复议调解适用两类情形根据《条例》,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包括两类: 第一,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
政复议调解,是许多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办案方式。长期以来,我们不断运用调解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调解流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如下: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相关当事人都可进行调解。调解程序宜简便灵活,但并非无需任何限制。行政复议调解程序,既要尊重、保障申请人和第三人的自愿,防范被申请人强迫申请人或第三人接受和解,也要保障法律的权威、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防范被申请人无原则地让步。 首先,在调解的启动程序上,应充分尊重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愿。申请人或第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不得发动调解程序,已发动的应停止。当然,自愿原则并不排斥行政复议机构的能动作用。复议机构可作为中介,在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之间转达调解意愿,帮助他们进行沟通,启动调解程序,甚至可主动建议他们进行调解。另外,行政复议调解程序,与行政复议和解程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相互转化。 其次,要规范被申请人对调解事项的内部授权和审批程序。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履行法制核审、机关负责人批准、集体研究等内部授权审批手续,调解内容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有改变的,也应履行相应的内部授权审批手续,避免无原则地让步,防止达成违法的调解协议。 最后,行政复议机构要依法审查调解各方是否自愿,书面调解协议签名盖章是否真实,有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内部授权审批手续;调解协议符合规定的,应予准许,并报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及时终止该案行政复议。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受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适用《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7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497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