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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下,我不姓郑,我姓陆,使陆律师。 我认为你大伯(包括你姑姑)一分钱也不应当得到。理由是: 1、虽然你大伯和姑姑离家时家里有五间平房,但...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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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基地上建房属于旧房翻建、不超面积的话不需要交钱,超面积的话在申请建房许可证时需要缴纳建设配套费,超出部分一般按21元/平方;参看申请建房审批流程如下: 1、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老房产证到村委会填写建房翻建审批表,村委会审批同意后盖章l, 2、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老房产证和村委会批准盖章的房屋翻建审批表到乡镇建房办申批,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定的批准发给建房许可证,超面积翻建的话需要按21元/平方交纳建设配套费。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除了宅基地置换安置房还有什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1、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用地许可手续。 2、《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2条规定:“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如果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据此,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也应当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有宅基地可以翻盖新房吗,有手续审核过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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