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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诉讼管辖法院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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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同级人民法院或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等级管辖和地区管辖。裁定管辖包括指定管辖、案件转移和管辖权转移。《行政诉讼法》规定,经过复议,复议机构无论维持决定还是改变决定,都可以选择原机构所在地或复议机构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复议的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无论是行政复议单位还是原行政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事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和原告户籍地、地址、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 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了: (1)便利当事人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宁夏行政诉讼管辖规定具体有: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五)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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