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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劳务派遣人员购买劳务支出在涉税方面有何区别

2021-10-23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十九号)第六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称许可机构)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有偿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是,公司和个人工商店采用的员工为本公司和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定金所谓有偿,是指获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效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变更增值税试验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变更增值税试验实施方法》第9条第2条目规定,公司和个人工商店采用的员工为本公司和雇主提供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lt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19条规定,关于工资、工资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的区别问题的工资,工资收入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劳务报酬收入由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术,提供各种劳务收入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有雇佣和雇佣关系,后者没有这样的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日)第一条规定,企业雇佣季节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实习生、退休人员和外部劳务派遣劳动者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支出和员工福利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其中属于薪资支出的,允许计入企业薪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直接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工资,属于企业录用的,有固定岗位的员工非独立劳务收入,员工与流通税无关,支付时按工资、工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工资支出和员工福利费支出的劳务支出,提供者根据提供劳务(服务)的性质扣除个人所得税,支付时按劳务报酬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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