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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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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属于企业聘用的、有固定岗位的受雇员工的非独立劳务所得,员工不涉及流转税,支付时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企业所得税前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扣除;而购买劳务支出,提供方根据提供劳务(服务)性质涉及流转税,支付时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属于企业聘用的、有固定岗位的受雇员工的非独立劳务所得,员工不涉及流转税,支付时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企业所得税前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扣除;而购买劳务支出,提供方根据提供劳务(服务)性质涉及流转税,支付时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1、法律性质不同涉外劳务,只是一种外贸中介,经营和劳务人员之间并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而境内劳动派遣,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2、法律适用不同涉外劳务,适用外贸法、、双边条约等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以及国际法的适用;而境内劳动派遣,只适用我国的律法规。3、合同内容不同涉外劳务合同的三个合同都会受到国外法律制度的影响,因此内容就不尽相同;而境内劳动派遣,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必备条款有明确的规定。4、收取费用不同法律规定,各派出单位(含派人单位)可按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而境内劳动派遣,劳动法规定是免费的。5、责任承担不同涉外劳务中,经营公司处于服务和管理的地位,其性质属于中介,法律规定只是协助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而境内劳动派遣,规定可以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6、诉讼地位不同涉外劳务纠纷中,经营公司可以列为第三人;而境内劳动派遣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可以列为被告。7、诉讼程序不同涉外劳务纠纷,就是经济合同纠纷,直接向有管辖权的起诉;而境内劳动派遣劳动纠纷必须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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