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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中的供给制人员,仍应按供给制的规定办理,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厂矿企业的武装警卫人员,如系属于人民解放军建制的现役军人,仍...
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养老规定的工人职员,因企业需要留其继续工作者,除工资照发外,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已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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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已满五年未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十年末满十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此项补助费付至死亡时止。合于养老规定的工人职员,因企业工作需要,留其继续工作时,除工资照发外,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五年未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已满十年未满十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已满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此项补助费付至退职养老或死亡时止。
凡按月领取的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的计算标准有变动时,由劳动保险委员会在领取证上批注;其种类有变更时,将原领取证交回注销,并由申请人另填申请书申请之。
女工人女职员,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特约医师无法接生时,其接生费用,亦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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