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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后如需继续营业,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的方式存续。同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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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后如需继续营业,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的方式存续。同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期限到期,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营业期限,在登记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半年内去工商所工商局变更登记。
首先得看营业期限到期是因何种原因到期,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还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期限到期。 前者,开个股东大会,要注销还是继续经营,你们说了算,要继续经营就修改公司章程。后者,开个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营业期限,在登记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半年内去工商所工商局变更登记,非常简单。如果想不干了,就办理注销登记。想继续干就去变更登记,不想干就注销登记,办理清算。千万不要不管不问。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的营业期限快要到时,是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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