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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产公司可以进行清算。如果公司因存在法定事由而解散,也需进行公司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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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二)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责令行政机关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三)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必须要在十五日之内组织清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可以清算的。公司发生法定解散事由,到公司主体资格消灭有一个法定的过程,概言之,可分为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履行清算义务,注销登记三个环节。公司发生法定解散事由,除合并外,分立需要解散的,应继续履行清算义务,整体了解公司内、外部法律关系。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别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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