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算刑期,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行政拘留时间不计入刑事拘留中;但是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是计入在行政拘留中的。存在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始日期是从拘留期限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期限的起始时间。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节假日后第一天是期间届满日期。拘留期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临时限制特定人身自由的期限。
拘留所时间,是算到刑事拘留时间里面的。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如果治安拘留与所判刑罚属于同一个犯罪行为的,治安拘留时间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法研字第20358号批复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 198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复湖北省高院)重申此规定有效,并对“同一行为”作了解释。所以,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可以抵刑期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