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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行政拘留时间不计入刑事拘留中;但是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是计入在行政拘留中的。存在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
1、刑事拘留时间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第二天开始计算,截止日期为期满之日,不得超期拘留,国家严格执行超期拘留责任追究制度。2、刑事拘留以日期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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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期间一般应自执行拘留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 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 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 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刑事拘留的期间一般应自执行拘留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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