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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
施工合同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种: (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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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合同发包违约的责任有: 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合格后,必须按约定接受该建设工程并且支付价款;因为发包人导致建设工程停工或者是建设进度减缓的,承包人能要求赔偿等各种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有: 1、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承包人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承包人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审批工作的延误。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①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②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③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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