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法》针对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提出了三种具体方式,即发包人变更计划、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发包人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
发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主要负有以下义务: 1、支付价款;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并对文件的时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施工的质量是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否则施工人对施工质量应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施工人不得延误工期,否则将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表现为继续履行,同时还要承担逾期交付引起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行使担保债权等方式中选择适当方式要求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勘察人、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1、继续完善或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2、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 3、赔偿损失。
勘察人、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1、继续完善或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2、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 3、赔偿损失。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3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