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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股权转让办理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入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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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构成股东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所有权转让是相关发起人的所有权转让,大股东监视和公司收购三项事项时,必须向证券监督会报告,相应的事实形成,经证券监督会批准后,必须向公司注册机构报告或变更。一般所有权转让不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主体的变更,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交易不需要在注册机构变更注册,当然股份有限公司在年度检查时,必须向公司注册机构提交反映资本结构的变更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比例的股份变更。
股权转让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转让人、受让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转让人、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证明活动。 (一)出让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股转让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资金进帐单、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 2、公民个人股权转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等;股权为共同所有的,应由共有人的共同签订转让合同。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等证件。 4、股权证明。 (二)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公民个人受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受让方当事人的名称; 2、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住所; 3、转让股权的方式和依据; 4、被转让股权的种类、性质、状况; 5、被转让股权凭证的数量、面值; 6、转让价款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7、违约责任; 8、合同、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 9、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告知事项: 1、国有股股份转让给集体、个人等非国有经济组织时,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政府批准; 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除辞职和死亡的股份外),在公司配售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 3、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股份时,后者不得购买前者的股份; 4、以不同方式设立的公司,其股权转让范围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5、公司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三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年后在任职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经董事会同意; 6、有无共有人、是否设定质押; 7、有关税费的缴纳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收费标准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按标的额的3‰收费。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股权转让协议;(3)变更决议和公司章程;(4)原股东和新股东的身份证明;(5)营业执照;(6)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填写在申请书中);(7)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8)其他材料。《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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