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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独生子女证制度已经废除,无法申请办理,而且孩子超过16岁就算条件符合也是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相关优惠待遇的。独生子女证领取条件:自愿...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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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证明》,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有的身份未明确截止时间,有的省市如四川省等在6月30日的基础上再延长一个月)。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扶助。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独生子女整的应当足以下列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结婚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所需材料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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