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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
办理独生子女证应该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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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在哪里办?需要什么证件?需要去计生委办理。并且需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以上证件的若干复印件。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3、全家户口本 4、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符合办独生子女正的条件。是农村户口的,考虑好不要二胎了。 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独生子女整的应当足以下列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结婚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一、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城镇常住户口的程序:(1)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5天内完成审核,报当地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第二,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5天内完成审核,报当地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收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发给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证。三、其他情况下的认证程序(1)夫妻双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城镇常住户口的认证程序办理。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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