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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会带来两类不同的法律后果:(1)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赠...
婚约财产的给付是当事人依据本地风俗习惯,基于结婚之目的而为的一种民事给付行为。该行为与通常的赠与并不同,其是为了促成婚约的履行、实现结婚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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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婚前购买的房地产,婚后共同偿还的房地产的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我有权分享。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情况下,因订立婚约而送给对方财物的行为,是一种以与对方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在法律上讲,这个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结婚)能否实现。因此,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结婚已不能实现),该赠与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可停止生效。在赠与方主张受赠方返还受赠财物时,受赠方即有返还婚约财物的义务。如果受赠方拒绝返还,赠与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返还之诉的诉讼手段来解决返还问题。因此,你应当退还对方给你的钱物。退钱物时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并且最好订立一个退婚协议,正式解除双方婚约关系。
我认为:对方不能解除合同。 1.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2.这个“车位”的性质,以及“送车位”的行为的性质有待商榷,是赠与吗?是赠与的话可以撤销。车位的性质属于房屋吗?如果属于,那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结果没有。只是口头说。所以不生效。合同里的价款指的单单是房子。如果车位和房子性质不一样倒还有一说! 3.我估计按赠与处理的可能性比较大,赠与合同的话,发生这种情况,当事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4.总体上来说,我认为房子和车位是两回事,不是一体的,车位的赠也好,买也好,都和房屋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房屋买卖是单独的,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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