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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因约定无效而被分手,能要求返还给对方吗

2022-02-06
一般情况下,因订立婚约而送给对方财物的行为,是一种以与对方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在法律上讲,这个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结婚)能否实现。因此,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结婚已不能实现),该赠与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可停止生效。在赠与方主张受赠方返还受赠财物时,受赠方即有返还婚约财物的义务。如果受赠方拒绝返还,赠与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返还之诉的诉讼手段来解决返还问题。因此,你应当退还对方给你的钱物。退钱物时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并且最好订立一个退婚协议,正式解除双方婚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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