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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邓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朱某,女,1954年10月生,汉族,镇江市人,住镇江新区丁岗镇张郎墩。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等道路交通...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三类:1。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二、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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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有: 一、轻微事故; 二、一般事故; 三、重大事故; 四、特大事故。 但法律对这些分类没有明确的标准,一般由交警确定。
法定代表人邓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朱某,女,1954年10月生,汉族,镇江市人,住镇江新区丁岗镇张郎墩。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不服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9日作出的(2006)徒姚民一初字第00127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徒姚民一初字第00127号判决;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 二、依法对事故责任作出正确划分; 三、对被上诉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原告: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被告: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天津市××区×××道×号。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下述各项费用的80%,总计1144087.52元:(以下三项总计1430109.40元)1.医疗费194976.90元,误工费57767.6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57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75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4000元;2.残疾赔偿金294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8188.5元,定残后的护理费487060元,鉴定费1200元;3.后续治疗费175985.4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光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三、被告李××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原告所请。此致天津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19年×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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