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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外申请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同时向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提出。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2个成员...
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机构(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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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一国家国际商标申请: 将申请资料提交给目的国商标局——受理(受理号、书)(1天-几个月)——审查(1个月-1年)——(有问题-驳回-针对性复审-无问题成功,否则注册失败)无问题则公示(有无权益侵犯)——提异议(3个月公示期)——答辩(打官司)——成功——证书 二、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 选国家——有无资格(本土国有无商标基础)——将申请提交给中国商标局——转交国际局(WIPO)——受理——“发证”表明商标刚刚受理(全程需4-6个月)——下派到各个具体国家审查(1个月-1年)——(有问题-驳回-针对性复审-无问题成功,否则注册失败)无问题则公示(有无权益侵犯)——提异议(3个月公示期)——答辩(打官司)——成功——证书。
商标国际注册包括逐一国家注册、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注册两种情况。怎么注册国际商标,申请人应在我国国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有我国国藉。 (一)、申请商标逐一国家注册指到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以取得该国的商标保护。申请人需填写委托书和申请书,根据各国不同的收费标准交纳费用。到英、美等国申请注册的,需提交在该国已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者准备使用的声明。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1)、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 (2)、申请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名义要与国内注册的完全一致;商标要与国内注册的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要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不超过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收费方面: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申请准备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如:中国北京市XXX路X号,邮政编码:XXXXXX。 (4)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5)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例如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是2001年2月14日,申请号为3XXXX96,注册日期是2002年6月10日,注册号为3XXXX96。 (7)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8)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9)要求颜色保护: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10)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12)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14)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 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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