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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由夫妻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需要携带的必要性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结婚登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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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孕检这个概念确实就好像是在说男女双方彼此的不信任,但是有很多例子则说明的是在婚前孕检能够更好的了解彼此的身体状况。其实对于婚前孕检这个问题我们是应该客观的对待的,而且也不一定说不做婚前孕检就不能登记结婚。那么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及手续是怎么样的呢?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高飞律师解析。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及手续: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在我国,不管是内地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还是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除了要选择正确的婚姻登记外,还应当提交有效的证件和证明
1、结婚登记的程序是: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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