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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
要想准确回答你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你和你太太现在是中国籍还是外国籍这个问题都不清楚,怎么能说在哪离婚,不在哪离婚呢如果你仍是中国公民,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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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双方仍然是中国国籍,可以在国内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外国国籍,由于是在国内办理的婚姻登记,也可以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但也可以在国外办理离婚,在哪里办就依照哪里的标准执行。2、你们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设计国外的房产,经过公证,和中国有司法合作和承认的国家有效,但是执行比较困难。
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的解决办法:1、国外一方可以回国,双方到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国内一方向法院提交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证(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并提起离婚诉讼。审查立案后,法院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双方一起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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