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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合同需要备案。当事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办理备案手续,或在设计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依...
必要时,设计合同备案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批准。取得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预审意见》。取得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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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设计合同备案方法包括:承包人登录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合同备案,填写相应合同备案表中的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应当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后,应当将材料报送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2、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提交的合同及相关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备案必须提交的材料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2、《勘察设计企业信用手册》原件;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与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出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军队、高校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出具的社保证明)。《勘察设计企业信用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在本单位工商登记所在地承担的项目备案时,《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明原件》只需提交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看具体工程项目,在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虽合同仍然有效,但如发生纠纷,则增加所需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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