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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
计算方式: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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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为: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起诉解散公司不能要求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但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的不承担。 风险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第一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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