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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品名称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商品名称是用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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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填写商品名称时,请尽量填写具体的能为本产品消费者所理解的商品名称,基于国内注册向美国等国申请的,商品名称应与国内注册证上的商品名称一致。商品如专业化程度较高,应提供相应的英文译文。如没有而需我所另找专业技术人员翻译的,由此产生的实际支出由申请人负担。
商标注册申请,填写商品名称时,应当尽量填写具体的能为本产品消费者所理解的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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