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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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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效力内容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分割财产进行的约定、达成的协议,在本质上是夫妻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就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一种财产契约。所以,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经成立,即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后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署婚内协议书的方式来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具体约定的范围是: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二、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签署了关于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的,婚内协议书,无须办理公证,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财产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是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的。例如,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则全部归另一方承担,这样的婚内财产约定将有可能被认定为规避法律而导致可撤销。第二、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也是公平原则对婚内财产协议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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