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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死亡的,企业发放给员工家属的一次性赔偿扣除保险给付后,可以税前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
国家法律规定,在计算职工工资的时候,应当相应的福利费,而福利费中一般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等。工伤死亡赔偿所得应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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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符合该条第四款“抚恤金”,不能扣税
外来建筑工人在工厂里发生事故后导致死亡,工厂赔偿其家属三十万,请问这个费用可在公司费用里列支并在税前抵扣吗?答:关于上述工伤赔偿款在税前列支的问题,国家没有具体规定。但由于企业的该项支出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必要的支出,因此原则上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还有地方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5]216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意外生产经营事故发生的损失,经有权地税机关批准可在税前扣除,支付的抚恤和补赔偿金允许其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扣除。如果纳税人为其雇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可先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差额由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扣除。”在执行中,对这一支出的税前列支,企业应按当地规定执行,当地未作规定的,需请示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职工薪酬》准则应用指南 此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工伤赔偿款不在应付职工薪酬范围之内。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从上面分析,工伤赔偿款,不是营业日常行为,本人认为计入营业外支出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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