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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赠与行为是一种身份指向性很强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赠与未成年财产一般不能分割。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权利人依法享有直接控制和排斥特定财产的权利。但是,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赠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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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赠与财产如果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离婚时不分割,依法归受赠人一方所有;如果不是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或者诉讼分割。
1、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成为彩礼; 2、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般是婚前赠与财产; 3、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则属于双方的礼节性往来。 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 男女双方恋爱、婚姻关系稳定时,发生财产上的往来,当事人一般都不会可以保留证据。当双方关系破裂,财产成为政治的焦点时,双方往往也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却都没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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