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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约定,对于没有处理的财产,离婚后可以要求依法分割。...
具体需要准备的证据通常有以下两种。一、证人证言: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比较常见的证据之一,从审判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证言——1.婚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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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先生与裴女士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但实际上二人对财产并未做实际分割。近日,侯先生称裴女士擅自处分两人共有的两套房产将其诉至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侯先生起诉称,他和裴女士在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有位于丰台区方庄及丰台区马家堡的房屋各一套。2008年6月,侯先生与裴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已经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但实际上双方并未对上述财产进行分割。2008年8月,裴女士将位于丰台区方庄的房屋出售,在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后,裴女士将剩余的房款43万元据为己有。裴女士还将位于丰台区马家堡的房屋中的两个卧室出租,将租金也据为己有,侯先生在离婚后因为无处居住只能居住在客厅中。 侯先生称,他多次要求裴女士分割售房款以及房产均遭拒绝。无奈之下,侯先生将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裴女士给付售房款的一半21.5万元,请求分割位于丰台区马家堡的房屋,该房屋暂估价为15万元,判令该房屋归侯先生所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婚约财产纠纷怎么处理: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法院一般会受理法院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二、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归还,首先要准确确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如果财产出现正常的损坏或折旧,一般不考虑支付赔偿。至于情侣之间平时正常外出消费或购买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处理。因此,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就可以有效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里差距,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
《民事诉讼法》对于合同纠纷的管辖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你对于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约定不明,原则上按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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