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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下列人员可以为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 1、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一年生农作物种植、用于水产养殖的农业土地的公民; 2、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种植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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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有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甲方依据本合同无偿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面积平方米。对该水源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2、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水源地的合法、完全的处分权利。上述与水源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算。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约定的使用期限前在水源地上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不计入使用期限。土地用途1、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用途为乙方生产取水用地。2、在水源地土地使用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水源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土地交付使用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该合同所约定水源地为土地置换(甲方因开发区规划需要征用了乙方原水源地,详见《拆迁补偿协议》),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及任何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1、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水源地之土地使用权。2、甲方应支持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3、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5、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该水源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乙方: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2、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3、乙方有权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合同的变更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并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双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甲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其他规定1、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2、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附则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综上所述,土工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双方需要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对应的责任,而土地的使用也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出现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那么对应的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合同中需要明确。
房产土地使用用途一般是居住,即用于建设住宅。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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