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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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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需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性质,该认定书是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确定方当事人责任的重要依据。 其次,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符合申请应该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本案在,如果陈某某对此认定书不服的,应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如果过了时间,上一级主管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最后,如果对该事故认定书不服,必须拿出相关证据,不管复核还是起诉阶段,都是对认定责任起到关键作用的,因此,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推翻原事故认定书,即使到审判阶段,对责任划分也是很难更改的。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不服,可以提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相关事实及责任划分不服,该怎么办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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