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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是指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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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应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经营者有本条例第九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1至5倍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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