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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制造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制造者应当依照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规定将产品送符合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检合格的,方可定型生产。
XX负责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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